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赔偿规定
【医疗纠纷】
┝ 申请鉴定
┝ 赔偿事项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 赔偿事项
【行政法律】
┝ 行政法规
┝ 专业规章
【民事法律】
┝ 法律常识
┝ 民事法规
【律师随笔】
┝ 律师随笔
┝ 聘请律师
【房产建筑】
┝ 房地产法
┝ 建筑法规
【保险理赔】
┝ 如何投保
┝ 理赔事项
【公益纪实】
┝ 公益纪实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格式样本
 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最新修订)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版)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 → 如何判断病历中存在的“不足”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如何判断病历中存在的“不足”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09-11-27 21:23:36 阅读次数: 172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如何判断病历中存在的“不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需要保管、复制、封存好病历资料,在此基础上,查找分析病历中是否存在疑点、“漏洞”。据此可以初步了解医院诊疗有无过错,患者目前的不良状况与医院诊疗是否有关,为是否需要进一步交涉、如何交涉提供依据。

    并非在医院发生的患者病情恶化等情形都是医院的责任,很多时候是病情自然发展的结果,或者是手术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引起的。患者及家属不能仅凭就诊后病情没有好转,就认为医院一定要对此承担责任。患者及家人对医院诊疗行为可能不符合规范情形存在疑问时,最好对病历资料进行客观分析,分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得当,是否符合规范,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一方面可以解除心里的疑惑,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患者及家属可以找相关的专业人士帮助阅读分析病历资料;也可自己阅读分析,找出有疑问的地方再通过咨询专家或查阅文献落实。首先要了解医院对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是什么,这个诊断是否正确,有无误诊漏诊,有无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等。一些疾病症状相似,但治疗方法却完全不同,如果诊断错误,很可能因延误治疗而造成损害。 其次要了解医院是否对患者进行了必要的检查,有无遗漏重要检查项目,或者经检查有问题,而医院没有引起重视等情形存在。

    了解医院对患者是如何治疗的,治疗方式是否得当,包括所用药物是否符合规范等。在现实中,有很多纠纷是因为用药不规范引起的,如有些药物有肾毒性,医院在用药过程中没有检查肾功能情况,盲目用药,结果造成药物性肾损害,这就属于用药不规范造成的人身损害。

    如果对患者施行了手术,需要通过病历资料了解医院选择了什么样的手术方式,该种手术方式是否合适,手术时机选择是否恰当,术前告知是否详尽,同时注意手术过程中有无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等。

    另外,还要注意鉴别病历有无伪造、涂改及隐匿情形。发生纠纷后,医者在病历上做文章以图逃避责任,是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之间信任危机的原因之一。

    通过分析病历资料,可以了解到患者目前状况是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还是因为诊疗不符合规范所致。在确定是因为医院诊疗的问题而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再选择同医院交涉赔偿事宜,使自己的主张不至于盲目,同时也不会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

—本文由遵义律师网(www.zy148.com)工作人员精心收集或撰写。若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或作者, 本网站在此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一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下一篇: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