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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职业病的致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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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致害因素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2-02 11:52:14 阅读次数: 156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使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使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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