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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10-09-18 17:43:14 阅读次数: 1453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网站主办者):

网站负责人:

联络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701

电话:0371-63335503 传真:0371-63335504

 

    鉴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接入资源开办网站。甲乙双方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1、甲方除应遵守乙方网站www.zzidc.com上相关产品的说明和在线服务条款外,还应特别遵守并承诺如下内容:

    1-1甲方明确: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利用乙方网络接入资源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的,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取

得许可。甲方应当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还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1-2甲方网站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确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类别和栏目;(2)有完善的网络信息服务规则;(3)有网

络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1-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

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

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特别的,甲方网站禁止发布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

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

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

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其他内容。

    1-4甲方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5甲方应当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

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或协助乙方提供。

    1-6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2、甲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关闭其网络信息服务,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并将通知公安机

关依法查办。如因甲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特别的,如果甲方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

属于本协议1-2条规定的违法内容,甲方应当立即删除,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

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本协议所称网络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电子公告牌(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FTP、搜

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同意起诉至本合同签订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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