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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随笔律师随笔 → 律师资格:凭什么特许? — “特许律师执业征求意见”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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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凭什么特许? — “特许律师执业征求意见”遭质疑
来源: 西部法眼 作者:汪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15 10:08:27 阅读次数: 1718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特许律师”的概念甫一亮相,即遭如潮的炮轰。即便如此,《律师法》征求意见稿依然给予保留,争议依然不会停歇。

  继“小司考”泛滥后,特许律师的横空出世,再次引燃全国律师界热议。

  3月5日15时,一条“特许律师执业征求意见稿”的新闻,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挂出。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特许律师,是指《律师法》第八条和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的律师。

  而申请特许律师执业,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品行良好。

  引发质疑的是,通读完整个征求意见稿,都无法找到申请特许律师需通过司法考试的要求。这几乎可以称作是一条“悄然”挂出的新闻。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刚刚开幕,所有目光,都已转向人大议政;而特许律师制度,自2007年写入当年新修订的律师法,至今6年,似未有任何要制定细化措施的苗头。

  律师界似也早将其忘记。本报记者就此采访北京一位资深执业律师时,得到的也是一片迷茫:特许律师,这是个什么律师?没有听说过。

  不过,再到当晚,律师界便鼎沸了。一个北京青年律师的QQ群内,近两小时都在讨论该事,其大部分议题是,不用考过司法考试,也能做律师,公平何在?

  处境凄惨也是议题所在。司法考试,早年被称为中国第一大考,通过率奇低。但考过,也并不意味着就是一帆风顺。从实习到执业,再到独立,每一步,都是筚路蓝缕。

  现在,给一大批工作15年,有高级职称的人颁发特许律师证,无疑要给这群年轻律师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小平对此非常不解:早年有考核律师(不用考试),那是律师制度建立之初,人员紧缺的权宜之计。现在每年通过司考的人数,一直在剧增,还用得着特许律师制度?

  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廖睿则认为,所谓特许律师制度,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就会成为那些有特权又通不过司法考试的人的后门,成为“后门律师”“特权律师”。

“不要开这个口子”

  特许律师制度,其实早在2007年,新律师法修订之时,就争议不断。

  根据该修订草案第8条:曾经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可准予律师执业。

  审议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奉恒认为,这条规定对现在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资格的人来说,很不公平。“高等院校的一些教授有教学水平,并有高级职称,并不等于可以取得律师资格。”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则明确表态:不要开这个口子。他说,有的博导、教授退休了,核准就能当律师,水平可能真的不如法律系毕业的本科生。“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学,不是专门研究刑法和民法的,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是兼不了律师这一职业的。有时职称越高,面越窄。”

  而根据当年参会媒体对此次分组审议的报道,当时,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认为,特许律师制度,有损社会公平,建议取消。

  但饶是如此,特许律师在律师法二审稿中,仍旧保留下来,尽管,也再次遇到一番建议取消的炮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指出,律师资格考试从1986年开始,后来改为了司法考试,这么多年实行的都是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如果再规定一个特许准入制度是不合适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明豫也强调,这个“特别的许可”,如果把握不严,可能会对律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带来影响。

  “律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是一个门槛,不过这个门槛,取得不了资格就当不了律师,这是个硬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强调。

“专业领域缺少专业律师”

  实际上,一直到二审提交表决前,反对声音都没有停止过。

  二审时,许嘉璐再次表明自己的观点:律师队伍需要大发展,但更要严把入口关,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宁缺毋滥。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与法律的实践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能因为职称等问题而开口子。

  他说,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系里学科相当广泛,中国法律史、世界法律史、法学通论等,距刑法、民法相去甚远。加之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是兼不了律师这一职业的。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振华则认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子)还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别人都要经过司法考试,而你可以不经过司法考试,只要你曾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过一段时间;二是别人要在律师事务所里实习,要申请报批,得走程序,而你不需要走这个程序,一步到位。

  尽管反对声音占了主流,特许律师制度,最终还是保留了下来。

  现在已经很难找到当时支持该制度通过时的委员声音,不过,根据中国人大网的报道,在通过后,有关部门对此作了解释。

  解释称,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研究认为,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是律师执业的一项基本条件。同时,考虑到律师执业涉及的领域很宽、业务很广,目前某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缺少专业律师,作为特殊情况,规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或者某些专业性强的领域的资深专家可以不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由司法部准予执业,有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这段文字不长的解释稿提到,据了解,日本、新加坡、韩国、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不过,最终的审议稿,还是作了部分限制性规定。根据修订,专业性强的领域,被限制为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

“对客户也不公平”

  尽管通过,但此后6年时间,特许律师制度未再有过新消息,这也是此次国务院法制办旧事重提,引发如此大热议的原因。除此之外,于去年年底悄然搞起的小司考,也加重了此次质疑。

  有学者质疑称,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是一个市场的行当,某个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如果有足够的利益,用不着操心会没有律师介入。即便律师对专业问题不能深入了解,律师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或助手。极少数确有必要设立特许律师的,也可以由法律具体列明这些行业,而不能过宽到“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

  “至于法学教学或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确实令人忧虑。这一现状正需要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种种积弊。法学教研机构中的教授和研究员为何要被豁免司法考试,是他们不好意思跟学生一起考,还是他们通不过?为什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却会害怕这样一项基础性的考试?解决教研与实务的脱节,为什么不能延请有经验的律师和司法官员来担任教授和研究员,却要反其道而行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失误,怎能由司法考试制度来埋单?”这位学者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宜则认为,从当前法律服务行业的状况来看,允许一定数量特许律师的存在并非完全不合理,但是,必须从程序和范围上,都进行严格限制。

  陈宜介绍,当前,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证券以及高新技术等法律服务领域,合格的律师确实比较缺乏。同时,由于现行司法考试制度本身的一些问题,部分具备相应能力的人才,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无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例如一些海归人才,虽然已经取得了国外的律师执照,也在这些领域成功执业数年,却始终过不去司法考试这道坎。

  同时,陈宜强调,特许律师作为一项例外,必须进行严格限制。否则,不仅无法向这些“紧缺领域”输送合格的人才,也容易给腐败和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在征求意见之后,应将审核的程序更加具体化。同时,特许律师的执业证书上也必须注明相应领域,或者增加一个公示的过程,让客户知道你在哪一方面具备了专业律师的水平。否则,对客户也不公平。”陈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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