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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刑事规章 → 七种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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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来源: 遵义律师维权网 作者: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09-11-29 16:09:45 阅读次数: 1479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七种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名男子因求婚不成,竟将女方打成轻伤。前日,平谷法院受理了这起刑事自诉案。

    2002年4月,赵某与刘小姐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2003年8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赵某回了自己的老家。一日,赵某找到刘小姐商量结婚之事,却看到刘小姐和另一男子聊得正起劲。赵某火冒三丈,冲着刘小姐就是一拳,又抄起一把镐殴打刘小姐,结果造成刘小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平谷法院王晓红法官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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