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刑事辩护】
┝ 刑事规章
┝ 罪名详解
【公司法务】
┝ 公司法规
┝ 合同规章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继承规章
【合同范本】
┝ 司法文书
┝ 合同范本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房屋拆迁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
┝ 社会保险
【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
┝ 专利权法
┝ 商标权法
【司法鉴定】
┝ 过错鉴定
┝ 亲子鉴定
┝ 建筑鉴定
┝ 伤残鉴定
【农村承包】
┝ 土地法规
┝ 林权法规
┝ 争议解决
【综合知识】
┝ 综合知识
【以案说法】
┝ 民事案例
┝ 行政案例
┝ 刑事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修正)
 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3版)
 重庆市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名册
 婚姻法最新解释发布: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个人
 各省(区 市)信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新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版)
 遵义市2010年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 不动产(动产)共有协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不动产(动产)共有协议
来源: 遵义律师网 作者:汪 伦 发表日期: 2013-02-25 16:23:13 阅读次数: 3282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不动产共有协议

 

协议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均为不动产(动产)共有人,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于    月 日以甲方名义购买位于                        处的土地一宗,面积   公顷,所购土地证编号为         号,目前还没有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第二条 前条不动产(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 
   
第三条 关于共同共有物的修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 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 共有不动产(动产)的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方能为之。 
   
第六条 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其他合伙人退还其出资及收益分配后,即移转于其合伙人他人共有。 
   
第七条 经有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新加入的合伙人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动产)当然取得共同共有人资格(www.zy148.com)。 
   
第八条 本协议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且律师见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方:                       方: 
     
  址:                       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日签订 

 

—本文由遵义律师网(www.zy148.com)工作人员精心收集或撰写。若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或作者, 本网站在此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一篇:柜台租赁经营合同
下一篇:各类行业简易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