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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土地法规 →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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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来源: 遵义汪伦律师 作者:遵义汪伦律师 发表日期: 2019-01-20 16:34:09 阅读次数: 1096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汪伦律师,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高山村花果山组,身份证号:522101197510222088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汪伦律师,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高山村花果山组,身份证号:522101197510222088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东抵          西抵           ,南抵        ,北抵    。承包地为森林。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20年,从 2019120日起至年20191月月19日止。如果届时政府没有收回,仍然归乙方。

三、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  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         元。付款时间每年1031日。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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