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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侃 → 男子为索要20元猥亵女学生 被判赔受害人精神损失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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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要20元猥亵女学生 被判赔受害人精神损失三万
发表日期: 2011-09-18 19:52:33 阅读次数: 188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正义网吉林2011年9月16日电   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女学生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3000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程某,男,48岁,系某厂工人。2011年1月6日中午12时许,嫌疑人程某到邻居林某家索要林某欠的20元钱,到其家后发现林某不在家,只有其女儿吕某某(10岁,系学生)一人在家,程某顿生歹意,趁势将吕某某抱在腿上,亲其脸部、嘴,后又摸其胸部等隐私部位,吕某某灵机一动骗其有同学找她玩得以脱身。程某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吕某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与经济损失,程某悔不当初。2011年6月9日,龙潭区检察院以涉嫌犯有猥亵儿童罪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提起公诉。

  本案警示我们:法定监护人一定要强化监护责任感和责任心。提高警惕,呵护好这些无辜的孩子,给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周到的生存与学习环境,远离色狼,避免侵害。(通讯员 寇尊凤 编辑  汪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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