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遵义律师 设为首页
  天道酬勤。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联系热线:13017404168   
  >> 分 类 导 航
【情感天地】
【律界动态】
【娱乐视野】
【反腐倡廉】
【维权曝光】
【楼市观察】
【教育新闻】
【深度追踪】
【天下杂侃】
【今日关注】
【高层动态】
【汽车频道】
【阅之有益】
【励志日记】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QQ记录、短信、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一口价(12000元/年)
 中国-贵州遵义汪伦律师收费参考标准
 职业打假人王海:花巨款买假货1年赚400万
 关于资助贵州贫困山区特困学生读书的倡议书
 网上订购火车票真方便,开通网银即可,5分钟完成订票
 5月1日起遵义民告官案件异地管辖、小额诉讼一裁终决
 风险代理清收欠款 不成功不收律师代理费
 嫁妆婚后允许男方共同使用,但这并不能代表就是共有财产
阅之有益 → 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必备法律常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必备法律常识
发表日期: 2014-05-14 21:57:28 阅读次数: 212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1年。

6、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1年。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时间是:48时内。

5、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期限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6、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8、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www.zy148.com),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时限要求为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2倍。

2、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3、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4、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 ×护理期限(天)

4、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8、残疾赔偿金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个月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①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扶养费用当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②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扶养费用。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五保一金计算公式

五保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金一般指:“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征缴范围。

费用的计算方法是:

养老保险金=工资×6%(个人交纳比例)+工资×25.5%(单位交纳比例);

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5.5%(单位交纳比例);

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1%(单位交纳比例)。

另外,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其计算方法为:

住房公积金=工资×7%(个人交纳比例)+工资×7%(单位交纳比例)。

(注:工资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

七、常用工资计算、人力成本分析公式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月薪工资:月工资额÷21.75天×当月考勤天数

2、月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当月所做件数

3、平时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时数

4、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2倍×假日加班时数

5、法定假日加班费:月工资额÷21.75天÷8小时×3倍×法定假日加班时数

6、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比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7、非生产人员工资比率: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总额×100%

8、人力资源费用率: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9、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成本费用总额×100%

10、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同口径职工人数头

11、人工成本利润率: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总额÷同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八、解除劳动合同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注: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


上一篇:聚餐女员工酒后身亡 饭店和劝酒者需担责
下一篇:贵州出台规定:各施工单位工地开工前须预存工资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管理 | 业务范围 
 
Copyright© 2009-2039 汪伦律师-遵义律师-遵义十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箱: wanglun4168@163.com 业务QQ:669404168
备案/许可证:黔ICP备09002361号 遵义市公安局备案:52030202001222号
13508516111(手机号、微信号) 0851-28267111(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湛江路城市之星山一律师楼 本网总监:汪伦律师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转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