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期原来需要10个工作日,现在减少为5个工作日,昨日,记者获悉了这个好消息,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复杂的现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推出了住宅维修资金申请的简化程序,尽可能地方便广大市民。
原申请程序复杂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住宅维修资金申请门槛较高,操作难度较大。有时候,明明看到业主亟需这笔费用,但按规定申请却领不到,只能干着急。
据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叶栋仙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养老金”,来源于老百姓,专项用于老百姓房屋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共用部位一般是指屋面防水、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下水管线、电梯、监控设备等。
之前我市执行维修资金的政策,不仅要小区2/3的业主同意,还要达成同意协议业主的房屋面积加起来不低于总房屋面积的2/3,正是因为这个双2/3的原则,成为卡住大部分小区启动维修基金的瓶颈。
简化后公示日缩短
为了让老百姓能够简单有效地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记者从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对于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等,影响小区业主生活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不用再经过2/3业主同意,可直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向辖区住建局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而且可以不再通过社区和办事处盖章,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也由原来不少于1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
5月12日,为了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市住建局还正式将物业管理行政职能及相关业务工作,下放到了中心城区住建局管理。
“区级单位和办事处、社区为同一个政府管辖,能第一时间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叶栋仙说,现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资质延续,都由区住建局进行初审,最后由市住建局核发资质证书就可以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或改选,也不用走“弯路”,可以由区住建局进行审批。
维修资金从何而来
住宅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虽说简化了,但记者采访了许多市民发现,有部分人还根本不清楚有住宅维修资金这一说。那么这项资金是从何而来呢?是否必须由开发商收取?
据了解,竣工的新建商品房必须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资金由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按售房总金额的2%代为收取,这笔资金不计入开发企业销售收入。对没有建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的项目,住建局不会给予综合验收和注册登记。
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收取的住宅维修资金,一直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照有关规定到银行开立专用账户,业主委员会再向代管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便可将业主委员会所辖范围内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委员会账户。一旦小区发生公共部位的维修维护,都可以使用这笔维修资金。不过,如今我市新建小区的业主,也可直接到住建局缴纳房屋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