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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XX(律师执业证号:XX)
所属律所: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XX
地址:XX
被调查人
1.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61136T)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2.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2584584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21层
申请事项
恳请贵院出具调查令,授权申请人持令向上述被调查人调取以下与“XX诉XX(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案号:(XX)X民初字第X号)一案直接相关的信息:
(一)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
1. 身份证号为“XX”(或已知微信号“XX”)名下所有关联微信账户(含已注销账户)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实名认证主体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时间、注销时间(如有)、绑定手机号码、常用登录设备型号及登录IP地址记录;
2. 上述微信账户在“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的账户状态变更记录(含冻结、解封、限制登录等操作记录及对应原因)。
(二)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
1. 上述微信账户绑定的财付通账户在“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的全部资金流水,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含转账对手账户实名认证主体姓名、账号(部分脱敏可)、转账金额、转账时间、备注信息)、红包收发记录、消费支付记录(含商户名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充值及提现记录(含关联银行卡后四位、开户行名称、金额、时间);
2. 上述财付通账户在“XX年X月X日”(可填写关键时间点,如“案件起诉日”“借款发生日”)的账户余额截图及对应资金明细;
3. 上述微信账户绑定的所有银行卡信息(仅需提供卡号后四位及开户行全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诉XX(案由)”(案号:(XX)XX民初字第X号)一案中【原告/被告/第三人】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
本案核心待证事实为【需结合案情具体说明,示例1(民间借贷):“被告是否实际收到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借款本金XX元”;示例2(离婚纠纷):“被告是否存在通过微信财付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前述需调取的微信账户基础信息、财付通资金流水等,是证明本案资金流向、责任主体及待证事实的关键证据。
因上述信息均存储于被调查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系统内,属于被调查人专有管理的信息,申请人及当事人均无法自行获取,且该信息与本案待证事实具有直接关联性、必要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贵院关于调查令出具的相关规定。
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望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XX
XX律师事务所(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
1. 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
2. XX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调查取证”授权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贵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复印件;
4. 已知证据线索(如微信转账截图、微信号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